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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岸国土发[2010]18号用地预审

发布人:徐蕴 发布日期:2010-4-22

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
关于苦溪河流域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

重庆市南岸区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:
  根据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)的规定,现对你公司拟实施的苦溪河流域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用地,提出如下预审意见:
  一、苦溪河流域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经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“苦溪河流域垃圾收运系统建设”立项的批复》(南发改[2010]86号)文批准立项。该工程建设是为改善苦溪河流域的水体环境质量,提高整个苦溪河沿岸的生态环境质量。苦溪河流域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垃圾收运站,总投资1059.75万元。项目建设符合土地供应政策,原则同意通过预审。
  二、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南岸区迎龙镇北斗村北星社。拟选址基本合理,符合南岸区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。
  三、项目拟用地总规模为0.0543公顷,其中农用地0.0543公顷。在总用地0.0543公顷中:垃圾站建筑面积占0.0300公顷,垃圾收集箱、压缩式垃圾箱堆放和拉臂式垃圾车停放等占0.0243公顷。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,应按照有关规定优化设计,从严控制和进一步减少用地规模。
  四、你单位要按照《土地管理法》的规定,保证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,切实执行工程总投资中补充耕地资金的概算,严格履行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方式补充耕地的承诺。

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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