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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公示公告:
南岸府征公[2010] 9 号
南岸府征公[2010]7号
预审通知南岸国土发[2010]19号..
南岸国土发[2010]18号用地预审..
南岸国土发[2010]13号用地预审..
南岸国土发[2010] 10号用地预..
南岸国土发[2009] 81号用地预.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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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信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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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办理流程如下:

     (一)信息中心在局信息网上收取来信后,经初步筛选能够直接回复的,由信息中心直接回复来信人;不能直接回复的,应当自收取来信后2个工作日内送信访室办理。

     (二)信访室能够直接回复的,应当自收到来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,送信息中心回复来信 人;信访室认为需由处室提出意见的,应当自收到来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,送相关处室;相关处室 应自收到来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送信息中心回复来信人;信访室认为有必要送局领导签批的,送办公室主任处理。

     (三)办公室主任再次筛选,认为可以由处室直接提出意见的,应自收到来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 相关处室,由处室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后送信息中心回复来信人,办公室主任认为事关重大或情 况复杂、需送局领导签批的,送局领导批示处理。

     (四)局领导签署处理意见送相关处室后,相关处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送秘书室,秘 书室核稿并送局领导审签后交信息中心回复来信人。

    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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